中國工商銀行河南平頂山分行2025年下半年至2027年上半年自助設備安全巡查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為中國工商銀行河南平頂山分行2025年下半年至2027年上半年自助設備安全巡查項目,招標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分行,項目資金由招標人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可前來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中國工商銀行河南平頂山分行2025年下半年至2027年上半年自助設備安全巡查項目
2.2招標項目編號:03-(登錄后查看)
2.3招標內容:本項目擬采購平頂山分行2025年下半年至2027年上半年自助設備安全巡查服務,目前共有營業網點39個(含在行式自助銀行),離行自助銀行34個,合計73個(含縣支行)。
2.4項目預算金額:105.12萬元。
2.5服務期限:兩年。
2.6服務地點:招標人指定地點。
2.7服務標準: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
2.8標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2.9中標人數量:1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3.1組織機構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除外)依法注冊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服務的獨立法人。
3.2資質要求:具有公安部門頒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非本地企業須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在平頂山當地公安局完成備案(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3.3服務能力要求:具備對平頂山分行全轄自助設備安全巡查的服務能力。(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3.4財務要求: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近年財務狀況良好,提供2021-2023年度或2022-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5納稅及社會保障資金要求: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自2024年5月1日以來不少于三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證明。如依法免稅或納稅零申報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6承諾函及一般納稅人證明:
①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法院判決書落款日期為準)的經營活動中沒有行賄犯罪、串通投標犯罪的重大違法記錄;在“信用中國”無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記錄情況。提供承諾函、“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中“案由:刑事案由”檢索關鍵詞為“貪污賄賂罪”和“案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擾亂市場秩序罪-串通投標罪”的網站查詢、“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信用信息報告。
②在最近三年內(2022年01月01日至今),與中國工商銀行的項目合作過程中,沒有出現重大合同違約、泄露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國工商銀行不良行為投標人禁入名單管理辦法》的禁入名單,未被從工商銀行投標人庫清退。提供承諾函。
③在本項目中如中標,在服務期內按招標文件要求及投標響應承諾履行合同義務,不得采取各種方式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否則,中國工商銀行有權將其列入《中國工商銀行不良行為投標人禁入名單管理辦法》的禁入名單中,終止合同(協議),并作出相應處理。提供承諾函。
④本單位不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情況。提供承諾函。
⑤可以開具供招標人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承諾函。
⑥離職人員承諾:
情形一:投標人如有中國工商銀行離職人員,須提供中國工商銀行離職人員在本單位的任職情況,并承諾相關情形對參與的集中采購項目不構成實質影響;提供承諾函。
情形二:投標人無中國工商銀行離職人員。提供承諾函。
注:中國工商銀行離職人員指與中國工商銀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含辦理離退休手續)不滿5年的:1、曾擔任各機構集中采購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2、曾任職各機構集采項目主管部門經辦人員、審核人員、部門負責人及機構負責人等;3、曾任職各機構集中采購管理從業人員等;對于拒絕承諾或承諾不實的,工商銀行有權取消投標人參與資格,并作出相應處理。
⑦投標人須為一般納稅人,提供一般納稅人證明(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3.7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自2025年5月29日15時00分至2025年6月5日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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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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