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能源集團寧夏區域電力集控中心EPC總承包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湖南能源集團寧夏區域電力集控中心已由吳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湘投新能源(寧夏)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湘投新能源(寧夏)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湖南能源集團寧夏區域電力集控中心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計劃首批接入已投運100MW光伏發電項目及在建110MW/220MWh儲能項目、1000MW光伏發電項目、10MW分布式光伏項目,合計約122萬千瓦,整體須滿足342萬千瓦新能源裝機接入規模,并支持后期平滑擴容。
2.2建設地點:(登錄后查看)
2.3招標范圍:湖南能源集團寧夏區域電力集控中心EPC總承包項目含集控中心建設、場站數據接入、基礎設施建設(如結構加固、暖通等)以及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此的軟件系統產品設計、開發;設備供貨、運輸、安裝、調試;相關培訓和技術資料等服務以及所有第三方協調配合等全部工作,詳見發包人要求。
2.4計劃工期:10個月
2.5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6其他:無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持有效的營業執照。
3.2資質要求
投標人須同時具有:
(1)具有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5級認證或CS認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3級及以上。
(2)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電力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或新能源發電設計專業乙級設計資質,或者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施工資質。
3.3業績要求
投標人近五年(投標截止日前60個月,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個新能源集控中心建設項目(接入規模≥100萬千瓦)投運業績(供貨安裝類、系統集成類或總承包業績均可)。
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需滿足上述業績要求。
須同時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①合同復印件,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投運證明,可以是驗收資料、業主證明或其他能證明已經投運的材料等;②合同對應的任意一張發票及其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查詢截圖。
3.4財務要求
投標人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審計報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或銀行資信證明),沒有財產被接管凍結,或虧損處于破產狀況。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滿足。
3.5信譽要求
(1)投標人未被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
(2)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滿足。
3.6人員要求
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同時具備:(1)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2)近3年(投標截止日前36個月,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擔任過1個新能源集控中心建設項目(接入規模≥100萬千瓦)的項目負責人,且無在崗項目。
投標人須同時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①合同復印件,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投運證明,可以是驗收資料、業主證明或其他能證明已經投運的材料等;若業績材料不能反映人員信息的,須另外提供對應的業主證明等依據材料;②合同對應的任意一張發票及其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查詢截圖。
3.8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成員單位不得超過兩家;(2)擬任項目經理須為聯合體牽頭人的員工;(3)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5日18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下載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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