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新能源公司2025-2026年度基建項目工程監理服務框架招標
1.招標條件
本華能新能源公司2025-2026年度基建項目工程監理服務框架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各標段所屬項目所在地
2.2規模:
標段一:包含巴彥淖爾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烏拉特后旗94萬風電項目及巴彥淖爾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磴口縣40萬光伏項目施工監理服務;
標段二:包含廣東分公司新疆哈密疆算入渝數算電協同一體化風電項目、新疆哈密疆算入渝數算電協同一體化風電項目(二期)、新疆數電科技先進計算集群項目配套新能源項目(二期)、新都黃金分散式風電項目、綏陽縣太白二期風電場、綏陽縣寬枧茅風電場施工監理服務;
標段三:包含四川分公司晉中市榆次分散式風電、呂梁市臨縣二期風電、呂梁市孝義二期風電、運城稷山縣10萬光伏項目;云南分公司馬廠風電場二期、天峰山風電場二期、大理州漕澗梁子南部風電擴建、保山市昌寧縣達仁光伏、保山市昌寧縣光山光伏、保山市昌寧縣后山光伏、保山市昌寧縣尼諾光伏、保山市昌寧縣翁堵光伏、保山市昌寧縣溫泉光伏、玉溪市新平縣帽盒光伏項目施工監理服務;
標段四:包含河北分公司華能衡水安平一期50MW風電場項目、河北華能衡水饒陽50MW風電項目、華能(武邑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報風電儲備類項目、華能鼎力棗強縣50MW風力發電項目、華能鼎力新能源科技(襄陽)有限公司21.66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華能高密光伏發電項目;陜西分公司榆林市榆陽區北灘10萬千瓦風電、華能新能源子洲縣10萬千瓦風電項目、華能新能源靖邊縣10萬千瓦風電項目、華能新能源宜君縣3萬千瓦分散式風電項目;蒙東分公司長治市壺關縣“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分散式風電、臨汾市汾西縣“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分散式風電、長治市壺關風電下鄉分散式風電項目施工監理服務。
2.3標段劃分:華能新能源公司2025-2026年度基建項目工程監理服務框架招標標段一,華能新能源公司2025-2026年度基建項目工程監理服務框架招標標段二,華能新能源公司2025-2026年度基建項目工程監理服務框架招標標段三,華能新能源公司2025-2026年度基建項目工程監理服務框架招標標段四
2.4服務地點:各標段所屬項目所在地
2.5服務期:自框架協議簽訂后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項目合同服務期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
2.6招標范圍:施工監理服務范圍:從初步設計具備審查條件、施工準備開始到土建、安裝、調試至工程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過程監理,包括設計監理、施工監理和調試監理;對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進度、施工安全、造價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負責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設備驗收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理,定期對承包人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配合達標投產及創優、項目審計、專項驗收、竣工驗收、投產2個月內完成檔案驗收等相關工作。通過智慧基建管理系統,配合委托人進行項目管理,包括不限于安全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合同管理、造價管理、監理管理、施工圖管理、疫情管理、OA審批、物資管理、人員管理等。
2.7框架協議
2.7.1規劃建設新能源項目因政府核準(備案)審批、投資決策、資金預算、送出工程等因素,規劃建設容量、建設工期均存在不確定性,招標人不保證規劃開工新能源項目均在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建設實施,也不保證簽訂施工監理合同的總容量為中標標段容量。中標人的風電、光伏各專業監理人員綜合單價固定不變,各新能源項目按監理服務期實際投入的監理人月數綜合單價據實結算。不在清單內的項目,按監理服務期及綜合單價簽訂合同。
2.7.2框架協議簽訂:本框架協議由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中標單位簽訂年度框架協議,協議有效期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2.8框架協議簽訂后,各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根據各項目建設進度以及現場實際需要開始提供工程監理服務,如發生中標單位不能按合同約定履約時,招標人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框架協議。
2.9框架協議簽訂后,由招標人管轄的項目公司與中標方按項目分別簽訂項目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招標人管轄的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的條件為:①招標人管轄的項目通過招標人投資決策審批;②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由招標人管轄的項目公司向招標人完成簽訂造價咨詢合同的備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監理甲級資質(不含核電)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投標人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電力工程專業)人數不少于30人,提供近3個月社保繳費證明,并提供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官網(https://jzsc.mohurd.gov.cn)完整查詢信息截屏(含單位信息)。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以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集中式光伏發電工程(每項工程裝機容量≥30MW)監理和風力發電工程(每項工程裝機容量≥49.5MW)監理的總業績不低于20項(含20項),且至少具有1項光伏發電工程監理業績和1項風力發電工程監理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主要人員要求:須提供本單位5名及以上項目總監的如下有效證明材料:①項目總監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②項目總監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勞動合同、近3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③2020年1月1日以來項目總監至少擔任過1個陸上風電工程裝機容量≥49.5MW或集中光伏工程裝機容量≥30MW工程施工總監職務,項目總監業績需提供監理合同掃描件或業主蓋章證明等證明材料。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不允許代理商投標。
3.2.6.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6月06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6月13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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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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