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滿洲里熱電廠擴建工程2臺35萬千瓦熱電聯產煤電一體化項目通信系統設備招標
1.招標條件
本華能內蒙古蒙東新能源有限公司滿洲里熱電廠擴建工程2臺35萬千瓦熱電聯產煤電一體化項目通信系統設備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滿洲里市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
2.2規模:2臺35萬千瓦熱電聯產煤電一體化項目建設。
2.3建設工期:26個月
2.4標段劃分:1
2.5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通信系統設備含系統通信、廠內通信設備,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2.6交貨地點:施工現場內車板交貨。
2.7交貨期:合同簽訂后10個月之內。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年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至少2套通信系統設備的合同業績業績,需提供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至少須提供合同首頁、能夠反映承包范圍或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簽訂時間的頁面)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為代理商的須提供所投產品的制造商(進口產品要求獲得生產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授權書,同一個品牌的產品只能有一家單位(生產廠家或銷售代理商)投標,如果生產廠家和其代理商同時投標的,只接受生產廠家的投標,如果兩家及以上銷售代理商同時投標,且兩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權的,以提供有效業績累計數量多者通過資格審查,有效業績累計數量相同的,以最先獲取招標文件者優先。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6月3日09時起至2025年6月10日17:00時止(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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