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條件
本采購項目浙江省新能源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債券注冊發行專項法律服務選聘,采購人為浙江省新能源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登錄后查看),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本標段采用公開詢價、資格后審的方式進行采購。
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超短融、短融、中票等基礎產品及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等專項產品)發行法律服務 :
(1)在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根據交易商協會發布的《表格體系》中的相關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對相關事項發表明確意見。
(2)注冊有效期每期債券發行前,按照法律意見書信息披露表相關要求于發行公告前對發行人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日的法律事項進行更新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3)交易商協會要求的其他需要律師事務所完成的工作;
(4)與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相關的合同審查、法律咨詢、提出法律意見等工作。
公司債、企業債發行法律服務:
(1)在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根據交易所發布的《公司債券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及編制》中的相關要求審閱募集說明書,出具募集說明書律師聲明頁,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對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發表明確意見;
(2)公司債券申報前對申報材料進行鑒證,出具電子申報文件與紙質材料鑒證一致的意見;
(3)注冊有效期每期債券發行前律師應按照《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發行備案》要求審閱募集說明書及期后事項說明,出具募集說明書律師聲明頁及期后事項說明蓋章頁;
(4)按照《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簿記建檔》要求在每期債券發行簿記過程中對簿記情況進行見證,在債券發行上市10個工作日內出具簿記見證意見;
(5)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律師事務所完成的工作;
(6)與公司債、企業債發行相關的合同審查、法律咨詢、提出法律意見等工作。
2.報價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存在“不良行為”,被列入浙能集團供應商“黑名單”或作“暫停使用”處置的,且該處置仍在有效期內,不得參與本標段報價。
3.擬派項目負責人被列入浙能集團“人員黑名單”的,且該處置仍在有效期內,不得作為本標段項目負責人。
4.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團“人員黑名單”的,且該處置仍在有效期內,該報價人不得參與本標段報價。
5.近三年內被列入國家應急管理部(查詢網址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報價截止日的,不得參與本項目報價。
6.報價人自2022年1月1日起具有公開發行債券配套法律服務業績(累計發行金額不少于100億元),提供相應的合同復印件(包含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與本次采購相關的內容頁)及法律意見書(包括債券名稱、債券金額、發行時間等證明材料)。
本次采購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四. 詢價文件的獲取
(登錄后查看)詢價文件出售時間:2025年05月30日 09時00分 至 2025年06月05日 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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