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福州研究院場地改造修繕項目(工程設計、施工一體化)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國人民大學福州研究院場地改造修繕項目(工程設計、施工一體化)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以常務會議紀要(2025)1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閩江學院,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福州市城鄉建總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福州市。
2.2建設規模:閩江學院工業路校區春華樓、名師樓、食堂、學生公寓(修繕面積1.16萬㎡),及部分室外工程,本項目最高限價金額約15950794元。建筑安裝工程費約15691946元,施工圖設計費(不含加固設計)258848元。
2.3標段劃分:全部為一個標段。
2.4工期要求:60日歷天,從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開始計算,包括設計、施工、驗收等的工期,完成日期以竣工驗收通過日期為準;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有)(1)設計工期:從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開始計算,5日歷天內完成修繕施工圖設計。(2)施工及驗收工期要求:施工總工期為55日歷天,①名師樓、食堂施工部分:20日歷天完成加固施工;25日歷天完成修繕施工。②春華樓、學生公寓、室外等工程部分:45日歷天完成修繕施工。③竣工驗收:10日歷天完成。注意:實際施工進度不得超過以上節點,在施工過程中實際節點按業主單位或市政府要求相應調整,調整工期所增加的費用,已包含在概算費用中,投標時應綜合考慮。,調整工期所增加的費用,已包含在概算費用中,投標時應綜合考慮。
2.5投資總額:總投資約2058.96萬元。
2.6招標范圍及內容:
2.6.1工程類別:裝修改造工程。
2.6.2招標類型:設計施工總承包。
2.6.3招標范圍及內容:建筑工程、結構加固工程、建筑外立面修繕及裝飾工程、門窗系統更新修繕、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機電安裝工程、智能化系統工程(含安防監控系統)、綜合弱電系統集成、供配電及照明系統工程、暖通空調系統、專項配套工程、標識導示系統設計與安裝、專業燈光照明系統(含室內外照明)、運動場地建設(標準籃球場、田徑場)、室外工程(含雨污水、給排水系統、景觀工程、飛線纜化等)(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1)設計范圍:完成名師樓、食堂、春華樓、學生公寓、公廁、毓英樓(安防控制中心)、室外等修繕所涉及的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立面修繕、門窗系統修繕、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監控系統)、綜合布線系統、室內外照明、運動場地建設(標準籃球場、田徑場)、供配電及照明系統工程、暖通空調系統、專項配套工程、標識導示系統設計與安裝、室外工程(含雨污水、給排水系統、景觀工程、飛線纜化等)。(2)施工范圍:施工內容包含但不限于紅線圍墻、土石方(含清運)、加固工程(食堂、名師樓)、修繕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給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包含且不限于安防監控系統等)、電氣工程、弱電工程(含三網通通信工程等)、室外工程(含雨污水、給排水系統、景觀工程、飛線纜化等)、運動場地建設(標準籃球場、田徑場)安防中心分體空調、多媒體系統管道預埋、會議系統管道預埋、報告廳智能化系統管道預埋等招標范圍內的全部施工內容。本工程通信、永久用水、雨污接駁、室外給排水和電氣工程接駁由總包單位負責申請、設計及施工。分包單位需報業主確認后實施,以上管線施工應符合并通過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標準及驗收;采購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所需全部材料、設備及設施的采購。
2.7質量要求:
2.7.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設計規范合格標準。
2.7.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及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并,其中加固樓宇需達到房屋安全性鑒定B級及以上標準。施工要求的安全標準:依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組織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2.7.3采購質量標準:采購的設備或材料應為中高檔品牌的中等檔次以上產品,且必須符合發包人要求及有關部門制定的質量規范要求。在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政府及相關部門下發的文件精神,無條件接受發包人的監督管理,執行發包人有關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以下資質: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不低于工程設計建筑行業設計乙級資質或不低于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乙級資質;②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不低于二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不低于二級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特種工程(結構補強)專業承包資質、不低于三級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3投標人“類似項目業績”要求:無。
3.4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投標資格、擬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員沒有處于違法和違規的從業限制情形。
3.5項目總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人,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總負責人應具備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不低于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不低于一級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應是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本單位正式在職職工。
3.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人,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設計負責人應具備合法有效的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且證書上的注冊單位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中承擔設計任務單位,注冊證書上未體現單位的應提供社保證明。若設計負責人符合項目總負責人資格要求的,允許設計負責人兼任項目總負責人。
3.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人,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施工負責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級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應是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中承擔裝修裝飾施工任務單位的本單正式在職職工。
3.8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含聯合體牽頭人)總數不得超過5家;投標人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承擔本招標項目的設計任務的單位為牽頭人,且各方應具備其所承擔招標項目承包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承擔相同承包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9其他資格要求:(1)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所有成員均須滿足);(2)根據閩建辦筑函(2021)10號文要求,本招標項目不要求中標人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分(子)公司,中標人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3)本招標項目不要求投標人在招投標期間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投標時,投標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未因違法違規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或限制本招標項目的投標。(5)其他資格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10本項目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投標人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報送資格審查資料,其他資格審查條件詳見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5月29日9時00分00秒至2025年6月5日17時00分00秒……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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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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