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交通和建設局合肥路、洛陽路等道路工程EPC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合肥路、洛陽路等道路工程EPC項目已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交通和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主要包含合肥路建設工程(深圳路至高雄路段)、洛陽路建設工程(大連路以北段)等工程。
2.2建設地點: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
2.3招標范圍:合肥路、洛陽路等道路工程EPC項目的工程設計及審批、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竣工檢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保修;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所有申報、審批等相關手續的辦理。負責在整個過程中履行工程總承包管理及實施的責任義務,須確保設計方案深化、施工圖設計及最終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和規范,且不低于約定的本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內容包含規劃范圍內的全部施工圖、辦理工程審圖合格證等手續。EPC總承包范圍內從項目方案設計開始直至完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設許可報建報批工作等手續辦理及相關協調工作。
2.4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5計劃工期:365日歷天
2.6計劃投資額:1500萬元
2.7質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市政行業(道路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注冊證書,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本工程履職期間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擬派項目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或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協議中須指定聯合體牽頭人并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3.4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開標現場,招標人登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招標人應對屬于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失信被執行人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31日(北京時間,下同)……下載招標文件(格式為*.RZ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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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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