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2025年食堂服務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業主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分行,資金來源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分行。本項目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2025年食堂服務采購項目,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招標,現誠邀符合要求的投標單位參與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2025年食堂服務采購項目
2.2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
2.3招標范圍:河北雄安分行食堂服務,具體服務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4預算金額:252000元;
2.5服務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國家及行業規范要求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3.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注冊資金不少于本項目預算金額。
3.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5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6經營狀況良好,且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3.7未被列入本行供應商黑名單。供應商提供未被列入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黑名單的承諾或聲明。
3.8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3.9供應商須有固定的工作場所(為自有產權的提供營業場所房產證明文件,為租賃房屋的提供營業場所房產證明文件及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
3.10供應商須提供本單位直接參保人數不少于10人且參保期限至少一年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開具時間應為本項目采購公告發布當日及之后)。
3.11潛在供應商之間不得存在工商登記的聯系電話和注冊地址相同的情況。供應商須提供承諾或聲明。
3.1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承諾書。
3.13供應商須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管、財務負責人等)與我行員工不存在親屬關系進行預先申明。
3.14在我行開立賬戶的流水不存在與該項目的其他投標供應商有串標嫌疑的資金往來。
3.15潛在供應商在銷售非其自身生產的產品或服務時,需提供生產廠商出具的代理資質證明文件(工程類項目物料除外)。
3.1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4.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投標人可于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每天09:00~12:00至14:00~17:00投標報名和購買招標文件(周末及法定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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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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