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永恒碼頭有限公司起重裝卸業務承攬服務項目(重新采購)招標
張家港永恒碼頭有限公司起重裝卸業務承攬服務項目(重新采購)(項目名稱)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招標。
1.項目簡介
1.1項目名稱:張家港永恒碼頭有限公司起重裝卸業務承攬服務項目(重新采購)
1.2招標人:張家港永恒碼頭有限公司
1.3(登錄后查看)
1.4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5項目概況:本項目為港口碼頭裝卸業務,工作區域主要在張家港市范圍。
2.招標范圍及相關要求
2.1招標范圍:根據招標人生產管理要求,配備相應的起重操作司機操作門機、行車、吊車、船吊等完成木材、礦石、化肥等貨物的裝卸作業任務。業務需求上投標方應保證操作司機數量不少于9人,必須持有效期內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書,實際作業人員根據招標方各項業務量的變動而變動。
2.2招標預算(元):1620000.00元
2.3最高投標限價(元):750元/人·工班(含稅),投標人報價高于限價的,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2.4服務期限:周期為1年,自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2.5服務地點:主要在張家港永恒碼頭有限公司作業區域范圍。
2.6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中標人須嚴格按照采購方作業要求及相關規定組織生產,確保裝卸業務項目服務達到招標人質量要求。詳見第六章《服務要求》。
2.7標段劃分:張家港永恒碼頭有限公司起重裝卸業務承攬服務項目(重新采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分支機構,并提供有效營業執照掃描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及總公司的授權書。
(2)財務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破產狀態,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掃描件,投標人成立時間少于該規定年份的,僅需提供成立以來的公司財務會計報表掃描件。
(3)業績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具有起重裝卸相關業績,須提供有效承攬合同以及對應的結算憑證掃描件,業績證明材料應能清晰體現業績特征,原件備查。
(4)主要人員要求:起重機械司機具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有效的《中國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作業項目為:起重機械司機)掃描件、2024年7月至今任意連續兩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須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
(5)其他要求:(5-1)投標人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書原件);(5-2)投標人須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個月內(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掃描件);
3.2本次招標口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每個投標人在本次招標中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允許中1個標段。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投標人(包括聯合體各成員)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請于2025年01月09日23時59分至2025年01月14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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