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月山工務段2025年穩(wěn)定裝置維修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月山工務段2025年穩(wěn)定裝置維修項目招標人為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月山工務段線路技術科,招標項目資金來自生產成本。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2025年穩(wěn)定裝置維修項目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名稱:2025年穩(wěn)定裝置維修
項目內容:穩(wěn)定裝置1組,最高限價為24萬元(含稅)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3.2投標人為代理商的須取得生產廠家的授權代理書,提供被代理廠家資質文件;提供生產廠家出具針對項目的售后服務承諾書。
3.3須提供財務近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報告,且不得出現虧損。
3.4投標人需具備WD-320型穩(wěn)定裝置的制造資質、國鐵集團頒發(fā)的WD-320型動力穩(wěn)定車整車生產許可證明或具有維修授權的代理商。
3.5投標人需具備監(jiān)造條件,提供對應監(jiān)造項目部出具的監(jiān)造受理證明材料并提供同型號產品《鐵路機車零部件竣工移交記錄》樣本。
3.6投標人需提供配件《審查合格通知書》或經《鐵路工務機械車配件管理辦法》鐵總運〔2017〕218號規(guī)定的相關監(jiān)造機構審核后由主機企業(yè)直接編入配件企業(yè)管理目錄的證明文件。
3.7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完善的售后服務技術力量,具有充足的配件儲備,具有較強的技術支持能力。承諾穩(wěn)定裝置維修質保期自裝車之日起12個月或作業(yè)300公里或驗收之日起18個月,以先到為準。
3.8投標人必須遵守《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印發(fā)中國鐵路總公司物資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鐵總物資〔2018〕171號)文件規(guī)定,接收接受總公司信用評價管理;不存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信用評價、抽樣檢驗、招投標或物資供應中等因不良行為被限制投標,以及被國家鐵路局通報限制投標的情況。
3.9投標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10供應產品必須為合法企業(yè)生產的正規(guī)產品,質量符合行業(yè)標準,合格證或質量說明書齊全,質量三包,符合生產實際需要,滿足正常使用的條件,對造成不良后果的將追究相應責任。
3.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誠信要求
本次招標不接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下載采購文件。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12月16日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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